2017-09-02 星期六
您的位置:首页 > 市直发布 > 环保局
我市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

I级响应视情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

发布日期:2017-09-01 08:52:17  来源:合肥日报

  31日,市环保局公布《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征求意见稿)》,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据了解,此次制定的新版《预案》对2014年初发布的旧版《预案》进行了优化调整,特别是对过境污染的预警启动将更及时。一旦市区范围内AQI(空气污染指数)日均值(24小时平均值,下同)>200,便可启动蓝色预警。

  新版《预案》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、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,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,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(Ⅳ级)、黄色预警(Ⅲ级)、橙色预警(Ⅱ级)、红色预警(Ⅰ级)。

  当达到预警条件时,市应急指挥部将统一发布预警,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、预警措施等。

  预警发布后,我市将按预警级别分别启动Ⅳ级、Ⅲ级、Ⅱ级、Ⅰ级应急响应。

  当发布蓝色预警,启动Ⅳ级响应时,在健康防护提醒措施中,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,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;在建议性措施中,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,并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,加强施工扬尘管理。

  当发布黄色预警,启动III级响应时,增加强制性措施,即除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(至少增加4次/日)外,道路保洁将增加洒水、喷雾作业频次(至少增加4次/日),尽量减少人工清扫;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。对钢铁、化工、冶金、建材、火电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,将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量。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,启动II级响应时,在以上举措基础上,要求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,并建议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、急诊,延长工作时间。裸露场地及道路要将洒水频次至少增加6次/日;根据作业条件,视情采取人工增雨、降雾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。

  一旦发布红色预警,启动I级响应时,将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。裸露场地及道路保洁洒水频次至少增加8次/日。值得一提的是,届时将视情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。此外,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,视情调整作息时间。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、急诊, 24小时值班。



(责任编辑:董莉萍)
分享到:
  • 合肥微博发布厅

  • 合肥发布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