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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生育医保合并试点 灵活就业人员方可享待遇

发布日期:2017-05-04 09:09:18  来源:江淮晨报

  从5月1日起,合肥市启动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。对于此次两项保险合并试点中的细节问题,尤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,合肥市人社局对相关政策予以明确。

  据悉,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率不变,即: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为9%,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为5.5%。在待遇享受方面,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与医疗保险同步,即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。从2017年5月1日起,灵活就业人员履行生育备案手续后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,待遇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。

  人社部门提醒,灵活就业人员确诊怀孕后至住院分娩前须办理备案手续,其中本地生育的应在生育定点医院办理生育备案手续,异地生育应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。未按规定办理生育备案手续的,不享受生育医疗相关报销待遇。备案时,需从“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”上下载《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》,以及社会保障卡、《生殖保健服务证》或《生育证》、结婚证、孕产妇保健手册等。


(责任编辑:董莉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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